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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

  • 发文时间:2016-11-09 00:00

    生效日期:2016-11-20 00:00

  • 分类:税务文书

    时效:全文本有效

  • 有效范围:四川

出台部门:
其他机构
文号:
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

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  一、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,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。


  二、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


  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(详见附件1):


  (一)税务登记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。


  (二)优惠办理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。


  (三)宣传咨询。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、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。


  三、省内通办的方式


  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(详见附件2)办理省内通办业务,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。


  四、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,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。


  五、省内通办事项受理,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。


  六、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


  2016年11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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